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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下午茶之每日一问

2023/4/13

案例:周某,女,生于1971年7月,2017年4月入职食品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于2020年4月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1年,食品公司向周某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通知周某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决定于2021年7月终止劳动合同。周某收到通知后,撒泼打滚表示不接受办理退休,何况自己之前社保缴费年限不够15年,根本领不到退休金,除非公司把她之前社保补缴,或者给她20万补偿。公司万分苦恼,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才合法,问大家如何理解这个案件,1、公司此时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如果公司不终止,继续用周某,属于什么法律关系?3、如果继续用周某。什么时候是个头?4、公司怎么做,才稳妥?

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的终止,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2、如何正确理解上述规定,还需具体区别,一、对于女员工,若为管理岗,则退休年龄为55周岁,若为操作岗,则退休年龄为50周岁,且需缴费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二、对于男员工,则退休年龄为60周岁,不区分管理岗或操作岗,除非是特岗。
3、对于操作岗女员工来说,一、若该员工在本单位缴费不足15年,且不足部分系在该单位导致,则出现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此时仍将按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该女员工劳动关系存续;二、若该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5年,且该员工社保缴费年限也实际不足15年,年满50周岁,但无法办理退休,此时无法办理退休的原因非用人单位导致,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4、另需说明的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女员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导致女员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此时虽然属于劳动关系,但如果无法继续缴纳社保,最终引发女员工仍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此时的处理,司法审判中,将以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缴费而承担赔偿责任。
5、以本案为例,周某无法办理退休,并非食品公司原因,此时食品公司只需书面通知周某,明确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对于无法办理退休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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