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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竟然还得赔公司钱?

2024/8/22

案例

    陈某在2018年8月1日起加入广州某技术有限公司,其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该公司负责安排陈某前往美国接受研修和培训,而陈某必须在完成研修后返回公司工作,并在未来十年内不得擅自调动或离职。如果陈某违反此协议,他必须在离开之前的30天内向该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全额退还公司为陈某支付的赴美机票、生活和培训费用。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公司安排陈某前往美国接受研修培训。经过学习,陈某在学成后回到公司工作。然而,事情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变。2022年5月20日,陈某以个人原因书面辞职,公司接受了他的辞呈。然而,在此期间,陈某并未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违约金未按时支付,并未返还公司已支付的赴美往返机票费、生活费、研修费用。

链接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明确允许用人单位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前提下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并可以就此约定违约金。技术公司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陈某支付该公司违约金。

解析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就此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有效;

2.员工违反有效的服务期违约金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技术公司与陈某事先约定了将提供费用送陈某赴美研修,并就此约定了10年的服务期和违约金。陈某事后违背了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

操作提示

    与员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必须是真实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企业应当注意保存有关专项培训费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