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0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依照《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的协议。而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而狭义的劳务合同是指劳务雇佣合同。本处所指劳务合同仅指狭义的劳务合同。
确定是否可以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原则:
(1)劳务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是平等法律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具有一定的从属性。
(2)劳务服务过程中双方不具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即不存在具体的职务和岗位,无上下级关系)。劳务协议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完全依据协议确定,为完整的平等有偿关系(即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而是受劳务合同约束)。
(3)公司应根据劳务结果及协议约定来支付报酬,该报酬一般不是固定的工资,而是根据工作量来确定的一次性报酬。
如果完全按照以上原则签订劳务合同,则最为常见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即将公司的某一项业务承包给某人处理,公司不管该人员如何操作,只根据结果支付劳务费用,在操作过程中该人员也无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除上述原则外,公司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还需要注意:
(1)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2)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严格区分: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请假实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缴纳社保费用、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
在实践中,有些公司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特别是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签订劳务合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只有退休返聘的员工可以适用劳务合同,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再就业时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若与相关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实际用工却具有劳动合同用工特点,则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最终还是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仍然需要承担用工单位责任,包括补缴社保、发生工伤后由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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