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1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以上两部法规条款,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从法律理论上讲,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双方对于劳动合同何时到期都应是明确知晓的,劳动者理应清楚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即告终止,无需用人单位另行提前通知。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两种情况:
1. 双方劳动合同中有对该情况进行了约定;
2.各地方政府的规定中,对该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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